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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及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申报时间: 2022-05-19 -2022-06-16 受理部门: 长沙市商务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3、具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没有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平台失信“黑名单”。 4、同一单位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资金。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支持力度
(一)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专项 1、支持商超、便利店等重点保供骨干企业。对承担全市重点保供任务,保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同时纳入各级商务部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目录的超市、连锁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并经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定参与了封控区、管控区物资保供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防疫重点区域提供生活服务保障。对于疫情期间,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度,做好防疫措施,经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定,对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提供无偿配餐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提供有偿配餐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抗击疫情表现突出的行业商协会。对在疫情期间密切配合商务部门抗击疫情,发出行业倡议,号召会员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组织募捐活动、协助提供防疫物资、配合做好驰援其他城市等工作的重点行业商协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 4、培育特色商业街区。①支持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2021年内通过商务部认定纳入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2021年度内通过省商务厅认定纳入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或投资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该项奖励的不重复申报)。 ②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对2021年度内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户(门店)50家以上(含),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且经主城区各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雨花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对该商业街区的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提升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5、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①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增门店、24小时便利店以及无人便利店。对达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且门店数量5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2020年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的,同时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单店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0年每新增加1个无人便利店或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24小时便利店门店,且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单店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两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培育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对2020年新引进的在全国门店超过200家并在长沙注册独立法人的国内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纳入长沙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且正常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总部在长沙同时2021年门店总数突破200家以上(含200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且纳入长沙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奖励。 ③支持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指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在我国境内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落户长沙,给予2021年度内落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与市级招商引资、扩大利用外资政策不重复奖励。 6、培育自有商贸品牌。对于拥有自主有效商标品牌3年以上且2019-2021年销售额、纳税额连续增长,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因疫情影响对2019-2021年连续增长不作要求)。自2017年以来已获得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不重复申报。 7、支持引进品牌首店。对2021年度内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开设首家实体门店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和“老字号”等国内外品牌流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与市级招商引资、扩大利用外资政策不重复奖励。 8、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对2021年度社零总额10亿以上(含10亿元)且社零额增速达到全市限上社零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给予2021年度社零总额10-30(不含30)亿元的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给予2021年度社零总额30-50(不含50)亿元的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给予2021年度社零总额50-100(不含100)亿元的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给予2021年度社零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于2021年度社零额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增社零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9、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①对2021年度新获得商务部或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老字号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2021年以前已获得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在2021年度内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的,给予不超过投入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引导各行业协会、大型市场以及龙头企业等开展各类促进消费活动,对由2021年度内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指导并报市级商务部门认定开展的围绕汽车、家电、美食、日用品等各类热点商品及生活性服务业等举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其中社零限上企业不少于10家的,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①推进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等。对2021年度内通过商务部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认定的,给予每家门店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1年度内通过省商务厅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认定的,给予每家门店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协调发展,鼓励“互联网+回收”新模式,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对2021年度内按标准化新改建、具备协同垃圾分类功能且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区县(市)级再生资源示范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于2021年度内开展“互联网+回收”绿色回收项目和数据平台建设,且配合商务部门定期提供真实可回收物回收数据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商务诚信及标准体系推进落实。支持商务领域行业协会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及标准体系建设。对商务领域行业协会组织,出台了相关行业诚信建设规范,2021年度内开展诚信以及标准化实施的宣传、培训、评选等活动不少于3次(2021年因疫情影响,开展诚信以及标准化实施的宣传、培训、评选等活动的次数由4次调整为3次)且每场活动参与会员企业不少于80%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投入费用以及活动效果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一)支持商超、便利店等重点保供骨干企业 1、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13)。 4、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5、纳入省、市、区任何一级商务部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6、2022年1—5月经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认定参与了封控区、管控区物资保供的相关证明及印证材料。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防疫重点区域提供生活服务保障 1、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13)。 4、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5、2022年1—5月经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认定的对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提供配餐的相关证明及印证材料。 (三)支持抗击疫情表现突出的行业商协会。 1、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13)。 4、2022年1月—5月组织3家以上会员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组织募捐活动、协助提供防疫物资、配合做好驰援其他城市等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培育打造特色街区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 2、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申报主体及街区建设运营情况)。 3、项目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国家级试点步行街提供2021年商务部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省级示范步行街提供2021年省商务厅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特色商业街区提供主城区各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证明材料。 5、申报特色商业街区方向,需提供街区集聚商户(门店)营业执照,2021年运营方新建或改造提升合同、发票证明。 6、国家级、省级试点步行街项目申报需提供申报主体向商务部门提交的示范试点申报材料。 7、信用承诺书(附件13)。 8、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五)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5)。 2、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2020年以来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增直营门店项目投入和支出的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2020年以来符合支持条件的门店营业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湖南省商务厅职能处室出具的该企业达到商务部“六个统一”标准的证明函。 5、申报“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增门店、24小时便利店以及无人便利店”项目的,需提交企业50家以上门店(含直营和加盟)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6、申报“培育和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项目的,需提交企业全国200家以上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榜单等);以及所在地园区、区县(市)统计部门认可的企业纳入长沙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总额证明材料。 7、申报“支持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项目的,需提交企业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在我国境内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家的相关证明材料。 8、信用承诺书(附件13)。 9、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六)培育自有商贸品牌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企业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持有人需与申报企业名称或企业法人名字一致。 3、企业2019-2021年三年审计报告。 4、企业2019-2021年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13)。 (七)支持引进品牌首店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7)。 2、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和“老字号”企业证明材料。 3、长沙行政区域内2020年以来开设首家实体门店并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13)。 6、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八)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 2、所在地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可的2021年度社零总额及增速数据;申报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新增社零企业的还需出具所在地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可的2021年新增社零企业证明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附件13)。 5、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九)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9)。 2、申请新认定老字号企业奖励的,需提交2021年度内商务部、省商务厅印发的有关获评“老字号”资质的证书文件。 3、申请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项目的,需提供企业2021年度内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的购买(装修)合同、财务购买(装修)发票证明。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13)。 6、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十)鼓励开展促进消费活动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0)。 2、促消费活动方案。 3、报市级商务部门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含参与企业名单、活动现场照片、线上宣传、媒体宣传等。 (十一)支持绿色消费壮大 1、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申报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项目的,需提供2021年度内获评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证明材料。 3、申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的,需提交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要求有清楚的场地面积),2021年度内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按标准化改建证明材料,包含图片、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 4、申报“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项目的,需要提交回收数据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平台运营情况说明,2020年度内平台数据收集情况,以及是否纳入全市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和近3个月上报市级平台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13)。 7、2021年纳税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商务诚信及标准体系推进落实 1、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 2、商协会诚信建设规范文件或制度。 3、2021年度内,商协会开展诚信及标准化实施的宣传、培训、评选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含活动支出发票、活动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等相关资料、媒体(自媒体)宣传等。 4、协会会员企业名单。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13)。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商务发〔2022〕28号)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54号)